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1419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事项调整和规范的通知》(徐财资[2020]8号)文件精神及《徐州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我校部分固定资产因超出使用年限,已无法继续使用。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做报废处理。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孙宇 联系电话: 7837(内线)
待报废资产明细表.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