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配、租赁、处置等事项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处置上报审批手续。

4.负责学校土地、公用房(不含公租房)的使用管理与核算,建立健全各类公用房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并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8.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用房屋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