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出租(借)人和承租(借)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徐州工程学院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出租(借)人徐州工程学院为归口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归口管理部门和承租(借)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2、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安全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严禁承租(借)方经营。
3、国资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租出借房屋进行安全巡查,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出借房屋,勒令关闭整改,整改完成前严禁继续出租出借。
巡查时间:每学期开始一次总检查,学期结束一次总检查,学期中每月检查不低于1次。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归口管理部门和承租(借)人应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并严禁在室内使用易燃物品,校食堂使用炉具要安全达标。
2、出租出借房屋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南等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
3、火灾发生时,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配合救援,确保火灾及其扩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发事件安全处置制度
1、归口管理部门和承租(借)人应严格执行防汛、防台风、防震、防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人身安全及财产受损最小化。
2、在出租出借房屋内应配置应急照明、应急通讯、应急物资,确保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突发事件发生时,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