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高新区、徐州经开区科技局:
根据《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试行)》(徐科发〔2019〕65号)文件要求,结合2019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双创载体建设、做好2020年度双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载体场地管理
双创载体孵化场地属于自有的应能提供相关产权证明,通过租赁获得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孵化场地要集中,孵化物理空间范围要具体到楼、层,且边界清晰。
二、规范在孵企业管理
双创载体内的在孵企业应该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办法,其注册地址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场地内,且具体到楼、层、房间(或卡位)。
三、加强运营团队建设
双创载体运营团队人员必须是与运营主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人员,应积极参加科技系统组织的孵化载体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孵化服务能力。
四、积极开展孵化服务活动
双创载体应积极开展孵化服务活动,主办或承办双创大赛、科技金融对接、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孵化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双创载体孵化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五、积极提升孵化成效
双创载体应针对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孵化服务,积极培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省科小评价入库企业,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科技系统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载体建设提质增效。
六、加强载体硬件设施建设
双创载体应具备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共享会议室、休闲活动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硬件设施,能够为在孵企业及团队提供综合性服务。各载体应在显著位置统一悬挂标识、标牌,明确载体类型、级别等。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双创载体建设问题,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对标找差、加强指导,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不断提升建设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为优化双创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做出贡献。
徐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